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概要11123單選題

甲之父為乙,乙之母為戊,丁之母為丙,乙與丁之父均為庚,庚與戊離婚後與丙結婚。甲丙間之親屬關係?

A四親等旁系血親
B沒有血親關係正確答案
C三親等直系姻親
D沒有姻親關係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甲與丙無血緣亦無姻親連結,僅為『父親的繼母』關係,非民法親屬。

為什麼答案是 B

甲的血親是乙(父)、庚(祖父);丙是庚的現任配偶(即甲的繼祖母)。民法姻親限於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繼祖母對孫輩不在姻親定義內,故無親屬關係。

考點:血親要件考點:無親屬關係考點:直系姻親考點:姻親範圍爭議
載入中…

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