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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能力測驗(作文、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學緒論)1153單選題

憲法第 160 條第 1 項規定:「6 歲至 12 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強迫入學條例規定 6 至 15 歲國民應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並強迫入學,是否合憲?

A合憲,因已有法律明文規定
B違憲,因其侵犯 13 至 15 歲國民之不上學自由
C合憲,憲法第 21 條明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義務,且限制人民權利之措施若符合憲法第 23 條之要件,仍屬合憲正確答案
D違憲,憲法僅容許 6 年義務教育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憲法保障受教權,強迫 6-15 歲入學屬符合比例原則的合憲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C

憲法第21條明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強迫入學條例延長至15歲,目的正當(培育國民)、手段合理,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屬合憲限制。

考點:法律保留誤解考點:受教義務考點:合憲限制考點:基本教育下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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