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甄|公民與社會公民與社會114 年第 60 題單選題
為符合法治國原則的法安定性誠命,且為強化終審法院追求裁判一致性的功能,法院組織法以及行政法院組織法分別於民國 108 年 1 月 4 日修正公布,建構「大法庭制度」作為統一見解之機制,以下關於大法庭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庭制度之實施將取代原先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功能
B大法庭制度為終審訴訟程序中的一環,而非獨立於三級三審制以外的審級制度正確答案
C大法庭裁定的效力具有普遍性的效力,對所有法院均具有拘束力
D大法庭制度實施後,原最高法院選錄之判例仍維持其拘束力
B正確答案
大法庭制度設於終審法院內部以統一法律見解,屬終審程序之一環,並非獨立審級。
逐選項解析
A大法庭制度之實施將取代原先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功能✕ 錯誤
大法庭為終審法院內部統一法律見解之機制,司法院大法官(現為憲法法庭)則負責憲法解釋與統一解釋法令,兩者功能與層級不同,大法庭並未取代大法官。
B大法庭制度為終審訴訟程序中的一環,而非獨立於三級三審制以外的審級制度✓ 正確
C大法庭裁定的效力具有普遍性的效力,對所有法院均具有拘束力✕ 易錯陷阱
依《法院組織法》第51-10條及《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10條規定,大法庭之裁定僅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事件)有拘束力,並非對所有法院均具普遍性之法定拘束力。
D大法庭制度實施後,原最高法院選錄之判例仍維持其拘束力✕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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