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犯罪學概要109 年第 18 題單選題
某甲與被害人某乙為好友,經常一起飲酒聚賭唱歌。一日,兩人再次飲酒聚賭,某乙懷疑某甲作弊,某乙生氣拿出隨身刀械向某甲揮舞,某甲隨即拿出隨身攜帶槍械,朝某乙開槍,致某乙死亡。請問根據犯罪學者沃夫岡(M. Wolfgang)的觀點,某甲此項犯罪本質為何?
A組織犯罪
B慢性犯罪
C被害人促發殺人正確答案
D親密關係殺人
C正確答案
沃夫岡研究費城殺人案,提出『被害人促發』概念:被害人先動手或先挑釁,成為衝突升高的起點。
為什麼答案是 C
沃夫岡 1958 年《Patterns in Criminal Homicide》研究發現,約 26% 殺人案是被害人先使用武力或挑釁,稱為『被害人促發殺人』。本題某乙先拿刀揮舞,完全符合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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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沃夫岡研究費城殺人案,提出『被害人促發』概念:被害人先動手或先挑釁,成為衝突升高的起點。
看到『被害人先拿刀/先動手』+ 問沃夫岡 → 直接選被害人促發 (victim precipitation)。
逐選項分析
A✕
組織犯罪指有層級結構的犯罪集團(如幫派、黑手黨),本題只是兩名好友飲酒聚賭衝突,與組織性無關。
B✕ 陷阱
慢性犯罪人(chronic offender)也是沃夫岡著名研究(1972 費城世代研究),但指的是『少數人犯下多數犯罪』的累犯現象,與本題單一衝突事件無關,是典型名詞混淆陷阱。
C✓ 正確
沃夫岡 1958 年《Patterns in Criminal Homicide》研究發現,約 26% 殺人案是被害人先使用武力或挑釁,稱為『被害人促發殺人』。本題某乙先拿刀揮舞,完全符合定義。
D✕ 陷阱
親密關係殺人指配偶、伴侶、前任等具親密情感關係者之殺害,兩人雖為好友但不屬親密關係;且沃夫岡的理論名稱是『被害人促發』,不是親密關係殺人。
沃夫岡 (M. Wolfgang) 兩大經典理論
| 理論 | 年代 | 核心發現 | 常考關鍵字 |
|---|
| 被害人促發殺人 | 1958 | 26% 殺人案被害人先動手/挑釁 | 先拿刀、先挑釁、先動手 |
| 慢性犯罪人 | 1972 | 6% 少年犯下 52% 少年犯罪 | 費城世代、少數累犯 |
| 暴力次文化 | 1967 | 特定次文化崇尚以暴力解決衝突 | Ferracuti、次文化 |
B 選項『慢性犯罪』是沃夫岡另一個著名理論,考生若只記得『沃夫岡=慢性犯罪人』可能誤選。必須從題幹『某乙先拿刀揮舞』判斷這是被害人促發情境,而非累犯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