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與被害人某乙為好友,經常一起飲酒聚賭唱歌。一日,兩人再次飲酒聚賭,某乙懷疑某甲作弊,某乙生氣拿出隨身刀械向某甲揮舞,某甲隨即拿出隨身攜帶槍械,朝某乙開槍,致某乙死亡。請問根據犯罪學者沃夫岡(M. Wolfgang)的觀點,某甲此項犯罪本質為何?
A組織犯罪
B慢性犯罪
C被害人促發殺人正確答案
D親密關係殺人
答案與詳解
沃夫岡 1958 年《Patterns in Criminal Homicide》研究發現,約 26% 殺人案是被害人先使用武力或挑釁,稱為『被害人促發殺人』。本題某乙先拿刀揮舞,完全符合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