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圖書資訊管理類科圖書資訊學概要107 年第 7 題單選題
依民國105年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10條,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圖書館每週至少開放幾小時?
D正確答案
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10條,公共圖書館每週至少開放56小時。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依民國105年修正的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10條,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圖書館每週至少開放56小時。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10條,公共圖書館每週至少開放56小時。
記口訣:公共圖書館「56」小時,約等於一週7天×8小時。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40小時是一般上班族週工時,不是圖書館開放時數。考生容易用勞基法直覺誤選。
B✕
48小時不符合法規。此為干擾選項,無對應法源。
C✕ 陷阱
52小時接近正解但仍不足。常見陷阱在於考生記得「50多小時」卻記不清正確數字。
D✓ 正確
正解。依民國105年修正的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10條,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圖書館每週至少開放56小時。
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10條 各類圖書館每週最低開放時數
| 圖書館類型 | 每週最低開放時數 |
|---|
| 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圖書館 | 56 小時 |
| 鄉(鎮、市、區)立圖書館 | 40 小時 |
| 公立大專校院圖書館(學期中) | 依各校規定 |
| 高中職以下學校圖書館(上課日) | 每日開放 |
本題四個選項皆為「4字頭、5字頭」接近的時數,考驗考生是否精確記憶法規數字。常見錯誤是把鄉鎮市區立的40小時與縣市立的56小時混淆,務必分層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