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外勤 郵遞業務郵政法規大意112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之投遞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B郵件投遞後,收件人向郵局聲明相關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依訴訟結果再次投遞正確答案
C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其收領
D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掛號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
B正確答案
郵件合法投遞後若有收受爭議並提起訴訟,郵局不負再次投遞之責。
為什麼答案是 B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郵件依法投遞後,若收件人對收受有爭議並提起訴訟,郵局不負再次投遞之責,而非依訴訟結果再次投遞。
考點:多數收件人考點:投遞後爭議考點:專人收發處考點:無專人收發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郵件合法投遞後若有收受爭議並提起訴訟,郵局不負再次投遞之責。
郵局只負責「送達」,不負責解決收件人間的「法律糾紛」,訴訟結果不會讓郵局「再送一次」。
逐選項分析
A多數收件人✕
敘述正確。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收件人有二人以上時,為求投遞效率,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B投遞後爭議✓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郵件依法投遞後,若收件人對收受有爭議並提起訴訟,郵局不負再次投遞之責,而非依訴訟結果再次投遞。
C專人收發處✕
敘述正確。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時,各類郵件皆得交由其收領,以完成投遞。
D無專人收發✕
敘述正確。若僅設定受信裝置等而無專人收發,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裝置,掛號郵件則須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以確保安全。
郵件投遞相關規定 (郵件處理規則)
| 情境 | 處理方式 | 法源依據 |
|---|
| 收件人二人以上 | 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 | 第49條 |
| 地面層有管理人員/收發處 | 各類郵件得交其收領 | 第50條第1項 |
| 僅設受信裝置/對講機 | 平常郵件投入裝置;掛號郵件請至地面層領取 | 第50條第2項 |
| 投遞後有爭議並提訴訟 | 郵局不負再次投遞之責 | 第52條 |
考生易誤以為郵局作為公共服務機構,在面對法律爭議時有義務配合法院判決「重新投遞」。事實上,郵局的契約義務在「合法投遞」完成時即告終止,後續純屬收件人間的私權糾紛,郵局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