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41條規定:「以船舶全部或一部供運送之契約,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因此,船舶買賣是否不破傭船?
A是,買受人受讓船舶所有權而依法當然承擔傭船契約,致傭船契約當事人之一變更為買受人
B是,買受人受讓船舶所有權而依法得表示同意承擔傭船契約,致傭船契約當事人之一變更為買受人
C否,僅為債的相對性原則(契約當事人原則)重申之注意規定,原船舶所有人仍應履約正確答案
D否,為傭船商業習慣之重申之注意規定,原船舶所有人仍應履約
答案與詳解
通說見解:第41條僅為債之相對性原則之注意規定。船舶所有權雖移轉,傭船契約仍存於原船東與傭船人之間,原船東仍負履約義務,不因船舶轉手而免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