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職業自由及工作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職業自由之保障範圍,僅及於為謀求生計而進行之營利性質職業,並不包含公益、非營利以及無給職正確答案
B國家為增進公共利益,得於必要限度內以法律或經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對於職業自由加以限制
C人民開業、停業以及從事營業之時間、地點、對象及方式之自由,均屬憲法工作權所保障之範圍
D職業自由之限制,可以區分為「執行職業之自由」、「選擇職業應具備之主觀條件」以及「選擇職業應具備之客觀條件」三種層面,且有寬嚴不同之容許標準
A正確答案
憲法保障之職業自由不限於營利性質,亦包含公益、非營利及無給職工作。
逐選項解析
A職業自由之保障範圍,僅及於為謀求生計而進行之營利性質職業,並不包含公益、非營利以及無給職職業自由保障範圍✓ 正確
依司法院釋字第659號解釋意旨,職業與個人人格自由發展有密切關係,從事公益、非營利或無給職之工作,亦受憲法工作權之保障,並非僅限於營利性質。
B國家為增進公共利益,得於必要限度內以法律或經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對於職業自由加以限制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 錯誤
符合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國家為增進公共利益,得於必要限度內以法律或明確授權之命令限制職業自由。
C人民開業、停業以及從事營業之時間、地點、對象及方式之自由,均屬憲法工作權所保障之範圍✕ 錯誤
D職業自由之限制,可以區分為「執行職業之自由」、「選擇職業應具備之主觀條件」以及「選擇職業應具備之客觀條件」三種層面,且有寬嚴不同之容許標準✕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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