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記帳士法第4條規定,曾因業務上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幾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不得充任記帳士?如已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已滿幾年者,仍得依規定充任記帳士?
A一年、三年正確答案
B一年、五年
C三年、三年
D三年、五年
答案與詳解
記帳士法第4條第1項第1款明定:因業務上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受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裁判確定者不得充任;但執行完畢或赦免已滿3年者,不在此限。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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