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原住民族行政類科行政法113 年第 25 題單選題
有關國家賠償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外國人在一定條件下亦得請求國家賠償
B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屬於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務員概念
C僅行政處分才屬於行使公權力之概念正確答案
D公務員事實認定錯誤亦屬違法
C正確答案
國賠法的「行使公權力」很廣,不限行政處分;公務員、受委託私人及外國人請求均有明文規範。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題問錯誤,C 是正解。行使公權力不只行政處分,也可能包括事實行為、即時強制、行政執行等公法上高權行為。把公權力限縮成行政處分,是典型錯誤。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法的「行使公權力」很廣,不限行政處分;公務員、受委託私人及外國人請求均有明文規範。
看到「僅行政處分才屬行使公權力」立刻打叉;國賠考的是廣義公權力行使,不是只考行政處分。
逐選項分析
A✕
外國人不是一律排除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採互惠原則:若依條約、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民在該國也享同等權利,外國被害人即可適用國賠法。
B✕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團體或個人,在執行受託公權力時,國賠法上會被視同委託機關的公務員。考選部常用這點測驗「公務員」是否採廣義理解。
C✓ 正確
本題問錯誤,C 是正解。行使公權力不只行政處分,也可能包括事實行為、即時強制、行政執行等公法上高權行為。把公權力限縮成行政處分,是典型錯誤。
D✕
公務員作成決定時,若重要事實認定錯誤,通常會影響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在國賠判斷中,也可能成為「不法侵害」的一環。不是只有適用法律錯誤才算違法。
國家賠償責任核心架構
| 考點 | 正確理解 | 常見陷阱 | 本題選項 |
|---|
| 行使公權力 | 廣義高權行為,不限行政處分 | 誤以為只有行政處分 | C |
| 公務員概念 | 依法令從事公務,並含受託行使公權力者 | 誤以為限正式編制人員 | B |
| 外國人請求 | 符合互惠條件即可適用國賠法 | 誤以為外國人一律不得請求 | A |
| 違法判斷 | 事實認定錯誤亦可能構成違法 | 誤以為只有法律適用錯誤 | D |
本題最大陷阱是把「行政處分」偷換成「行使公權力」的全部。考選部很愛考層次:行政處分一定是行使公權力,但行使公權力不一定都是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