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罷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即為通過
B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即為通過
C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正確答案
D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並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即為通過
答案與詳解
完全符合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立委1/4提議、2/3同意後提出罷免案,再經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投票、有效票過半同意,罷免始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