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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0945單選題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下列何項罪名,應依刑法第134條之規定加重其刑?

A貪污治罪條例之收賄罪
B刑法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C刑法凌虐人犯罪
D刑法傷害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適用於『非公務員身分犯』之一般罪,排除已具公務員身分要件之瀆職罪或特別法。

為什麼答案是 D

傷害罪為一般人皆可犯之罪,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之,符合第134條『非因公務員身分已特別規定者』之要件,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考點:特別法優先考點:瀆職罪身分犯考點:一般罪加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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