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溫泉業者僅需在水源處裝設引管即可享有溫泉水,然而溫泉水源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自民國92 年制定溫泉法之後,該法規定:「溫泉為國家天然資源,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因此許多溫泉業者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溫泉水權登記並繳納使用費用。依據上文所述推判,在制定溫泉法前,溫泉的財貨性質應屬於下表中的何者? 可排他 無法排他 共享性 甲 乙 獨享性 丙 丁

A甲
B乙
C丙
D丁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丁=無法排他+獨享性,即共有資源(Common Pool Resource)。法制化前任何業者裝管即可取水(無法排他),但水源有限一人用了他人少(獨享性),正是共有資源特徵,即公地悲劇情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