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一般行政公民與英文104 年第 35 題單選題
過去溫泉業者僅需在水源處裝設引管即可享有溫泉水,然而溫泉水源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自民國92 年制定溫泉法之後,該法規定:「溫泉為國家天然資源,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因此許多溫泉業者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溫泉水權登記並繳納使用費用。依據上文所述推判,在制定溫泉法前,溫泉的財貨性質應屬於下表中的何者? 可排他 無法排他 共享性 甲 乙 獨享性 丙 丁
D正確答案
溫泉法制定前,業者只要裝引管就能自由取用溫泉水,屬於「無法排他、獨享性」的財貨,答案為丁。
為什麼答案是 D
制定前業者僅需裝引管即可取用,無登記或收費限制,屬無法排他;且水源有限、被取用後他人無法同時使用,屬獨享性,符合共有財(共同資源)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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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溫泉法制定前,業者只要裝引管就能自由取用溫泉水,屬於「無法排他、獨享性」的財貨,答案為丁。
重點在「無法排他」:任何人裝引管都能取用,無需登記付費;但水被取走後別人就用不到,屬獨享性,故選丁。
逐選項分析
A✕
甲是可排他且共享性,但溫泉法制定前無法限制他人取用,不符合可排他的條件。
B✕ 陷阱
乙是無法排他且共享性,但溫泉一旦被取用即減少,具敵對性(獨享性)而非共享性,此為常見混淆點。
C✕
丙是可排他且獨享性,但溫泉法制定前任何人皆可裝管取用,不具排他性,故不符。
D✓ 正確
制定前業者僅需裝引管即可取用,無登記或收費限制,屬無法排他;且水源有限、被取用後他人無法同時使用,屬獨享性,符合共有財(共同資源)特性。
財貨性質四象限分類
| 排他性/敵對性 | 可排他 | 無法排他 |
|---|
| 共享性(非敵對) | 甲:俱樂部財(如收費頻道) | 乙:公共財(如國防) |
| 獨享性(敵對) | 丙:私有財(如食物) | 丁:共有財(如公海漁獲、溫泉水源) |
考生常誤以為「無法排他」就等於「共享性」,忽略了溫泉水源有限、會因他人取用而減少的特性。這種資源用越多剩越少,屬於「獨享性」而非「共享性」,是公共財與共有財混淆的經典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