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交通行政交通行政大意110 年第 12 題單選題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每幾個月應將其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報備一次,並報請臺北市政府核轉交通部備查?
C正確答案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每 3 個月將營運狀況報備一次,經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交通部備查。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捷運營運機構應每 3 個月將營運狀況報備一次,經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交通部備查,是標準「季報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每 3 個月將營運狀況報備一次,經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交通部備查。
記「季報」概念:捷運營運狀況每季(3個月)報一次,不是月報也不是半年報。
逐選項分析
A✕
1 個月太過頻繁,捷運營運為穩定常態業務,無須月月呈報,法規並未如此要求。
B✕ 陷阱
2 個月並非法定週期,屬干擾選項,容易與 3 個月混淆,須注意條文明文為「每 3 個月」。
C✓ 正確
依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捷運營運機構應每 3 個月將營運狀況報備一次,經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交通部備查,是標準「季報制」。
D✕ 陷阱
6 個月是常見干擾選項,考生易誤記為半年報。但法規明定為 3 個月,不是 6 個月。
大眾捷運營運報備重點
| 項目 | 頻率 | 報備對象 | 備查機關 |
|---|
| 營運狀況報備 | 每 3 個月 | 地方主管機關(北市府) | 交通部 |
大眾捷運法規定營運機構要定期報備營運狀況,法條明文是「每3個月」也就是季報制。考選部最愛設計1個月、2個月、6個月來干擾,因為這些週期在其他交通法規都出現過:像公路客運有些是月報,財務報表有半年報。判斷關鍵在於捷運營運涉及安全、運量、財務多面向資訊,太頻繁(月報)行政成本高,太久(半年報)無法即時掌握,季報剛好平衡監理需求跟作業負擔。另外要注意報備流程是「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交通部備查」,不是直送中央,這反映捷運屬地方自治事項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