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文化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3 題單選題
依照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裁處下列何種行政罰?
A罰鍰
B勒令停工
C停止營業
D公布違反義務者之姓名或名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地方制度法允許地方自治條例設罰,但其他行政罰只限停工、停業、吊扣執照等,不含公布姓名。
為什麼答案是 D
公布違反義務者姓名或名稱,雖然在行政罰法上屬於影響名譽的行政罰,但地方制度法第26條授權的其他行政罰清單沒有包括此類型,所以本題應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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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制度法允許地方自治條例設罰,但其他行政罰只限停工、停業、吊扣執照等,不含公布姓名。
看到「公布姓名或名稱」先想到行政罰法有列,但地方制度法第26條沒授權,直接選D。
逐選項分析
A✕
罰鍰是地方制度法明文允許自治條例規定的行政罰類型。考試常把它和其他裁罰性不利處分混在一起考,但罰鍰本身是最典型、最穩的授權項目。
B✕
勒令停工屬於地方制度法第26條列舉允許的「其他行政罰」之一。只要題目問地方自治團體依地方制度法有無權裁處,勒令停工是有列入的。
C✕
停止營業也是地方制度法第26條明文列舉的其他行政罰類型。它和勒令停工、吊扣執照一樣,都是地方自治條例可以規定的制裁手段。
D✓ 正確
公布違反義務者姓名或名稱,雖然在行政罰法上屬於影響名譽的行政罰,但地方制度法第26條授權的其他行政罰清單沒有包括此類型,所以本題應選D。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自治條例得設行政罰範圍
| 類型 | 是否可設 | 典型內容 | 考試提醒 |
|---|
| 罰鍰 | 可以 | 金錢制裁 | 地方自治條例最基本罰則 |
| 勒令停工 | 可以 | 命停止工程或作業 | 明文列舉 |
| 停止營業 | 可以 | 命業者暫停營業 | 明文列舉 |
| 吊扣執照 | 可以 | 一定期間內停止執照效力 | 常與停工、停業並考 |
| 公布姓名或名稱 | 不可以 | 影響名譽之處分 | 行政罰法有列,但地方制度法未授權 |
D選項最容易誤判,因為公布姓名或名稱確實是行政罰法上的行政罰類型;但本題問的是地方制度法授權地方自治團體可否裁處,授權範圍沒有包括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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