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文化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8 題單選題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
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對於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向消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C正確答案
國賠先判斷人或物:公務員找所屬機關,公共設施找管理機關;捷運誤點不是向市府國賠。
為什麼答案是 C
捷運班車誤點通常屬運送服務或營運契約問題,不當然成立國家賠償;即使有求償,也不是直接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賠。此選項把營運責任與市府國賠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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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先判斷人或物:公務員找所屬機關,公共設施找管理機關;捷運誤點不是向市府國賠。
本題是反向題。A、B、D都能對應到明確賠償義務機關;C把捷運誤點直接丟給市政府,最不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土地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造成損害,土地法有特別規定,由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向地政機關請求,方向正確,不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B✕
公立學校禮堂屬公有公共設施;若因設置或管理欠缺導致倒塌傷人,應向該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題目寫向學校請求,原則上可成立。
C✓ 正確
捷運班車誤點通常屬運送服務或營運契約問題,不當然成立國家賠償;即使有求償,也不是直接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賠。此選項把營運責任與市府國賠混在一起。
D✕
消防車馳往救火是消防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的典型情境;若途中違法肇事致人民受損害,賠償義務機關原則上是該消防人員所屬消防機關。
國家賠償秒判表
| 類型 | 成立關鍵 | 賠償義務機關 | 本題選項 |
|---|
| 公務員行為 | 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且違法侵害人民 | 該公務員所屬機關 | D 消防車肇事 |
| 公有公共設施 | 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並造成損害 | 設置或管理機關 | B 禮堂倒塌 |
| 土地登記錯誤 | 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損害 | 地政機關 | A 登記錯誤 |
| 營運服務問題 | 班車誤點多屬運送或營運責任 | 不當然是市政府國賠 | C 捷運誤點 |
考選部最愛把「公共服務」包裝成「國家賠償」。捷運雖具公共運輸性質,但班車誤點不等於公權力違法,也不等於公共設施欠缺,更不能直接跳到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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