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實務概要106 年第 10 題單選題
按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當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之孫子女得為賠償請求權人,其賠償順位為:
C正確答案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1 條規定,受害人死亡時賠償請求權順位: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女為第三順位。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1 條,孫子女為第三順位賠償請求權人,位於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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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1 條規定,受害人死亡時賠償請求權順位: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女為第三順位。
口訣:『父母子女配偶先,祖父母次,孫再來,兄弟姐妹最後排』→ 孫子女 = 第三順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第一順位是父母、子女、配偶,最親等直系血親與配偶優先受償,孫子女不屬此列。
B✕ 陷阱
第二順位是祖父母,考生常把祖父母與孫子女混淆,其實法律把「長輩祖父母」排在「晚輩孫子女」之前。
C✓ 正確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1 條,孫子女為第三順位賠償請求權人,位於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之後。
D✕
第四順位是兄弟姐妹,為最末順位,孫子女仍優先於兄弟姐妹。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1 條—受害人死亡之請求權順位
| 順位 | 請求權人 | 關係 | 備註 |
|---|
| 第一順位 | 父母、子女、配偶 | 最親直系與配偶 | 同順位均分 |
| 第二順位 | 祖父母 | 直系尊親屬 | 長輩優先於晚輩孫 |
| 第三順位 | 孫子女 | 直系卑親屬 | ★本題答案 |
| 第四順位 | 兄弟姐妹 | 旁系血親 | 最末順位 |
最常見陷阱是把孫子女與祖父母順位顛倒。直覺上孫子女是晚輩、較親近,但法律將「祖父母」排在第二、「孫子女」排在第三,記憶時要特別注意「上先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