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文化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9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執行法明定之管收處分,依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警察機關係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並不包括行政執行官,故管收處分並無憲法第 8 條之適用
B為求國家有效保全其公法上之金錢債權,管收處分之審問程序得不通知義務人到場陳述意見
C刑事被告與非刑事被告之人身自由限制,其必須踐行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立法者得為不同規定正確答案
D管收之目的在金錢給付義務之履行,與刑事訴訟程序之羈押不同,故行政執行官毋需等待法院裁定即得為之
C正確答案
管收雖非刑事羈押,但仍是拘禁;程序可不同,底線仍須法院審問與義務人到場。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釋字588指出,刑事被告與非刑事被告的人身自由限制,本質上不同,所需踐行的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立法者可以作不同設計,但不得剝奪核心保障。
考點:警察廣義考點:審問程序考點:程序差異考點:法院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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