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15 年第 31 題單選題
依保險法之規定,下列關於複保險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複保險時,要保人應通知各保險人其他保險人之名稱及其保險金額
B要保人故意不為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C善意複保險於保險金額總額逾保險標的價值時,各保險人按比例負責,且賠償總額不受保險標的價值限制正確答案
D善意複保險於保險金額總額逾保險標的價值時,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依超過部份,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C正確答案
複保險的核心是禁止不當得利:善意複保險即使總保額超過標的價值,賠償總額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價值,故C錯誤。
逐選項解析
A複保險時,要保人應通知各保險人其他保險人之名稱及其保險金額✕ 錯誤
複保險成立時,要保人負有通知義務,應將其他保險人之名稱及其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敘述符合規定。
B要保人故意不為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錯誤
要保人若故意不為複保險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法律效果為保險契約無效,敘述正確。
C善意複保險於保險金額總額逾保險標的價值時,各保險人按比例負責,且賠償總額不受保險標的價值限制✓ 正確
D善意複保險於保險金額總額逾保險標的價值時,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依超過部份,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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