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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南區錄取分發區)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臺北錄取分發區)
稅務法規概要108 年第 7 題單選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種贈與,其贈與之財產,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內?

A兄於弟結婚時贈與現金100萬元
B父母於子女結婚贈與房地一棟,價值1,000萬元
C夫將105年12月31日購買之房地一棟贈與妻正確答案
D岳父將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女婿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故夫贈與妻房地的選項C符合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夫將房地贈與妻,屬配偶間贈與,符合規定;題示房地購買日期不影響本款適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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