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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南區錄取分發區)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臺北錄取分發區)
稅務法規概要108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依我國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下列那一個項目未包含在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的加計項目之列?

A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B未上市(櫃)公司之股票交易所得正確答案
C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D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達100萬元以上者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依在場原文,A、C、D皆明定為加計項目。B選項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依第12條第1項第3款第1目但書規定,若屬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設立未滿五年者免予計入,存在未包含於加計項目之例外,故選B。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在場原文第12條第1項第3款第1目,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原則上屬加計項目,但書明定屬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設立未滿五年者免予計入。因存在免予計入之例外,為本題答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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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