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允許其指派或僱用之領隊人員,為非旅行業執行領隊業務者,應處罰鍰之範圍為何?
A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正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應督導所指派或僱用的領隊,不得允許其為非旅行業執行領隊業務。違反此旅行業管理規則命令者,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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