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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稅務法規大意108 年第 27 題單選題

108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係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可減除下列那些項目?①本人及扶養親屬免稅額 ②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③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④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⑤財產交易損失

A①②③⑤
B①②③④正確答案
C①③④⑤
D②③④⑤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可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但扣除額不包括財產交易損失,故①②③④可減除,選B。

逐選項解析

A①②③⑤✕ 錯誤
包含⑤財產交易損失。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扣除額不包括財產交易損失,故不得減除,錯誤。
B①②③④✓ 正確
C①③④⑤✕ 錯誤
包含⑤財產交易損失,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不得減除,錯誤。
D②③④⑤✕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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