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稅務法規大意108 年第 25 題單選題
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108年個人或營利事業捐贈予運動員之稅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個人捐贈至教育部指定帳戶且指定非配偶或二親等運動員之金額,作為列舉扣除之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
B個人捐贈至教育部指定帳戶未指定特定運動員可全數列為列舉扣除額正確答案
C營利事業捐贈未指定運動員之金額,可列支費用上限為新臺幣1,000萬元
D營利事業捐贈指定運動員可列支費用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
B正確答案
本題依官方答案選B;但所附官方法規原文僅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1條,內容未涉及捐贈運動員的稅務規定,無法據此驗證各選項的金額、扣除或列支條件。
逐選項解析
A個人捐贈至教育部指定帳戶且指定非配偶或二親等運動員之金額,作為列舉扣除之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 錯誤
依官方答案契約,A不是本題正解。所附第11條未規範個人捐贈、列舉扣除額或金額上限,不能據此確認選項內容。
B個人捐贈至教育部指定帳戶未指定特定運動員可全數列為列舉扣除額✓ 正確
C營利事業捐贈未指定運動員之金額,可列支費用上限為新臺幣1,000萬元✕ 錯誤
依官方答案契約,C不是本題正解。所附第11條未規範營利事業捐贈的費用列支或金額上限,不能據此確認選項內容。
D營利事業捐贈指定運動員可列支費用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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