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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類別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10820單選題

甲欠繳稅款新臺幣8萬元,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若甲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時,行政執行分署原則上得採取下列何種執行方法?

A處怠金
B限制住居
C命提供相當擔保正確答案
D聲請法院裁定管收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時,行政執行分署得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滯欠金額未達10萬元者不得限制住居,管收則須經法院裁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義務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行政執行處(分署)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為本題原則上得採取之執行方法。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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