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法授益處分撤銷後之損失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受益人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B相對人對補償金額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C補償請求權,自處分撤銷時起逾 2 年不行使而消滅正確答案
D補償額度不超過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為本題正解。依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2項,補償請求權時效為「自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 2 年」或「自處分撤銷時起逾 5 年」,選項將起算點與期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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