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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105 年第 14 題單選題考點:不當聯結禁止考點:契約類型混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37 條,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雙務契約應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之?

A雙方之給付應相當,並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B行政契約須為代替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C契約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用途
D人民之給付應有助於機關執行職務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137條雙務契約三要件:契約約定用途、給付有助執行職務、給付相當且有合理關聯。與「代替行政處分」無關。

逐選項解析

A雙方之給付應相當,並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不當聯結禁止✕ 錯誤
行政程序法第137條第1項第3款明定: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的展現)。屬雙務契約要件。
B行政契約須為代替行政處分契約類型混淆✓ 正確
「代替行政處分」是同法第135條一般行政契約的概念,或與第136條和解契約有關,並非第137條雙務契約的要件。題目問「不屬之」,故選B。
C契約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用途✕ 錯誤
D人民之給付應有助於機關執行職務✕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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