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程序法上和解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作成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得締結和解契約
B為行政機關基於提升行政效能與組織重整而採取之行政行為正確答案
C締約雙方應互相退讓以達成合意
D行政機關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紛爭而與相對人締結之約定
答案與詳解
錯誤(本題要選)。和解契約的目的是「解決事實或法律關係不明的爭議」,與「提升行政效能」或「組織重整」毫無關係。組織重整是內部管理議題,不是締結行政契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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