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提起訴願卻漏未於訴願書上簽名或蓋章,受理訴願機關通知甲應於20天內補正。惟經過30天後甲仍未補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理訴願機關應再次通知甲補正
B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正確答案
C受理訴願機關仍應就訴願書所載內容為實體審議
D受理訴願機關應逕行駁回其訴願
答案與詳解
依訴願法第77條第1款,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應為不受理決定。本題逾 20 天未補正,正符合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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