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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105 年第 17 題單選題考點:當然消滅主義考點:時效期間顛倒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關於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正確答案
B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時效為 10 年
C請求權人為人民時,時效為 5 年
D請求權時效,不因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而中斷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明定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採消滅主義,與民法抗辯主義不同。

逐選項解析

A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當然消滅主義✓ 正確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2項規定:「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採消滅主義,不需義務人主張即生消滅效果。
B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時效為 10 年時效期間顛倒✕ 易錯陷阱
錯誤。修法後(102年)第131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時效為5年;人民時為10年。本題選項B、C時效數字剛好顛倒,是經典陷阱。
C請求權人為人民時,時效為 5 年✕ 易錯陷阱
D請求權時效,不因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而中斷✕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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