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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行員類科
行政法概要112 年第 43 題單選題考點:確認訴訟考點:定暫時狀態

甲欲參加國家考試,報名後考選部以其資格不符而拒絕其報考,甲若仍希望參加該次考試,依法應如何請求救濟?

A立即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無效之訴
B立即向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正確答案
C立即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之假處分
D立即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拒絕報考屬拒絕處分,為趕上考試時效,應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以暫時准許應試。

逐選項解析

A立即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無效之訴確認訴訟✕ 錯誤
確認無效之訴無法解決急迫應試需求,且拒絕報考通常非無效處分。
B立即向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定暫時狀態✓ 正確
正確。為防止錯過考試造成重大損害,得依行政訴訟法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暫時准許應試。
C立即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之假處分✕ 易錯陷阱
D立即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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