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A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
B曾參與該事件之前階段程序正確答案
C於該事件曾為鑑定人
D本人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義務人之關係
答案與詳解
行政程序法第32條僅列四款自行迴避事由,並未將「曾參與該事件之前階段程序」列入。此為訴訟法上法官迴避之概念(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7款「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考生易張冠李戴,故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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