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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司法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行員類科
行政法概要11336單選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A於該事件曾為證人
B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輔佐人
C其四親等姻親為事件當事人正確答案
D其前配偶為事件當事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1款所定應自行迴避之親屬範圍,僅及於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當事人時;四親等姻親不在其中。

為什麼答案是 C

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1款所定親屬範圍,姻親以「三親等內」為限(血親則為四親等內)。四親等姻親已超出法定範圍,非屬應自行迴避事由。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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