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B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行政處分應屬無效者,該契約亦屬無效
C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其效力為無效
D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其效力仍屬有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行政程序法第141條第1項: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本題敘述卻說「仍屬有效」,結論完全顛倒,為錯誤敘述,即本題應選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