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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司法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行員類科
行政法概要11315單選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考列丁等之情形?

A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B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C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D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考績打丁等會導致免職,法規要求極嚴格!「不聽指揮」與「挑撥離間」這兩項,必須具備「經疏導無效」的程序要件才能打丁等。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題為反向題,本選項為正解。《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第2款明定為「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選項刻意漏列「經疏導無效」要件,依法不得逕予考列丁等。

考點:丁等事由(品行不端)考點:丁等事由(怠忽職守)考點:丁等事由(挑撥離間)考點:丁等事由(不聽指揮)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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