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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司法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行員類科
行政法概要11346單選題

關於都市計畫審查訴訟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鄉(鎮、市)層級之地方自治團體得起訴對都市計畫表示不服
B被告機關為都市計畫之核定機關,發布機關不具有被告適格
C以在未來將發生損害為要件,如已發生損害應循國家賠償救濟正確答案
D須向都市計畫區所在地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起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的損害要件包含「已發生」與「將發生」之損害;被告專指「核定機關」,管轄法院為所在地高行高等庭。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行政訴訟法第 237-18 條,起訴要件包含「直接損害、因適用而損害或在意料中將損害」。因此,無論損害是「已經發生」還是「未來將發生」,都可以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並非只能循國家賠償救濟。

考點:原告適格考點:被告適格考點:權利保護要件考點:管轄法院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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