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共 2 類科共用卷
司法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司法四等考試-執行員類科
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45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如民眾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經該署否准時,應向何法院請求救濟?

A行政法院正確答案
B民事法院
C懲戒法院
D憲法法庭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依釋字第772號解釋,人民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遭否准,該准駁決定具公法性質,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爭訟。

逐選項解析

A行政法院釋字772號✓ 正確
正確。釋字第772號明定,國有財產署對人民申請讓售國有土地之准駁,屬公權力行使之單方行政行為(行政處分),具公法性質,應由行政法院審判。
B民事法院國庫行為✕ 易錯陷阱
錯誤。過去實務曾認為讓售國有財產屬私法上之國庫行為,但釋字第772號已統一見解,認定「准駁決定」為公法事件,不歸民事法院管轄。
C懲戒法院懲戒法院管轄✕ 錯誤
錯誤。懲戒法院負責審理公務員懲戒及法官法規定之事項,與人民申請讓售國有財產之救濟無關。
D憲法法庭憲法法庭管轄✕ 錯誤
錯誤。憲法法庭負責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裁判違憲審查、機關爭議等憲法訴訟事件,並非一般行政處分之救濟法院。

立即註冊,看進階詳解與知識整理

這題的進階詳解與知識整理,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行政法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行政法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