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10 年第 49 題單選題
當政府部門之間在管轄權或預算問題上發生衝突時,德國「基本法」中設計之解決機制為何?
D正確答案
德國基本法中,政府部門間管轄權或預算衝突,由內閣(聯邦政府)協調解決。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德國基本法,當部會間對管轄權或預算有爭議時,由聯邦政府(即內閣 Bundeskabinett)以合議方式決定,展現「內閣原則」(Kollegialprinzip)。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德國基本法中,政府部門間管轄權或預算衝突,由內閣(聯邦政府)協調解決。
記住:跨部會協調=行政一體,由內閣(Kabinett)處理;憲法法院處理的是憲政爭議。
逐選項分析
A✕
德國聯邦總統為虛位元首,主要行使象徵性職權與簽署法律,不負責政府部門間的行政協調。
B✕ 陷阱
總理雖掌「方針決定權」(Richtlinienkompetenz),但基本法規定部會爭議「由聯邦政府(內閣)決定」,不是總理一人決斷,易混淆。
C✕ 陷阱
聯邦憲法法院處理的是憲法層級爭議(機關權限爭議、違憲審查),非日常行政部門的管轄或預算衝突。
D✓ 正確
依德國基本法,當部會間對管轄權或預算有爭議時,由聯邦政府(即內閣 Bundeskabinett)以合議方式決定,展現「內閣原則」(Kollegialprinzip)。
德國政府運作三大原則
| 原則 | 意義 | 主導者 | 適用情境 |
|---|
| 總理原則 | 決定施政方針 | 聯邦總理 | 重大政策方向 |
| 部長原則 | 各部會自主管理 | 各部部長 | 部會內部事務 |
| 內閣原則 | 合議解決爭議 | 聯邦內閣 | 部會間管轄/預算衝突 |
考生易誤選 C 憲法法院,認為「爭議 = 法院處理」。但基本法明確區分:行政部門間的日常管轄與預算衝突,屬行政內部問題,由內閣合議;只有涉及憲法職權的爭議才上憲法法院。另外也要小心 B,總理有方針權但非爭議仲裁者。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