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之自治事項,若經監督機關認與法律牴觸而函告無效,於憲法訴訟法實施後,應如何提起憲法訴訟?
A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與法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聲請憲法法庭解釋
B地方自治團體就法律是否違憲,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C地方自治團體於窮盡行政救濟程序後,就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聲請宣告違憲之判決正確答案
D地方自治團體並無任何管道可提起憲法訴訟
C正確答案
地方自治團體須先窮盡行政救濟,再就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釋字第527號意旨及憲訴法精神,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無效之處分須先窮盡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對不利確定終局裁判再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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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自治團體須先窮盡行政救濟,再就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關鍵字「窮盡行政救濟」「確定終局裁判」→ 裁判憲法審查,直接選 C。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憲法訴訟法實施後已無「聲請解釋」制度,改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或「裁判憲法審查」。且地方自治團體不能直接就疑義聲請,須先走行政救濟。
B✕ 陷阱
本題爭點是監督機關「函告無效」之處分是否合法,非單純法律本身違憲。地方自治團體須先提行政爭訟,不能直接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C✓ 正確
依釋字第527號意旨及憲訴法精神,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無效之處分須先窮盡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對不利確定終局裁判再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D✕
地方自治團體並非完全無救濟管道,憲訴法下仍可透過裁判憲法審查尋求保障,此選項明顯錯誤。
憲法訴訟法下地方自治團體救濟途徑
| 階段 | 程序 | 依據 | 備註 |
|---|
| 第一步 | 對函告無效提訴願、行政訴訟 | 行政爭訟程序 | 窮盡行政救濟 |
| 第二步 | 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憲訴法第59條 | 須有不利確定終局裁判 |
| 判斷基準 | 自治事項是否牴觸法律 | 釋字第527號 | 憲法法庭審查 |
地方自治團體若認為中央法規侵害自治權,必須先打完行政訴訟拿到確定終局判決,才能針對「該判決」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不能直接找憲法法庭。這是因為憲法訴訟法要求先窮盡一般救濟途徑,讓法院有機會先處理爭議。考生常錯在以為自治團體可以直接聲請法規審查,或者用舊制「聲請解釋」的說法,但憲訴法施行後已經沒有這個程序,必須透過「裁判憲法審查」這條路徑,把不利的判決當作審查對象,間接挑戰背後的法規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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