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9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下列何項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之「視同贈與」?
A保證人因主債務人宣告破產,保證人之代償行為正確答案
B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
C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
D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
A正確答案
保證人代償後因主債務人破產而無法求償,屬客觀不能,並非「無償免除債務」,故不屬於遺贈稅法第5條的視同贈與。
為什麼答案是 A
保證人代償後依民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因主債務人破產而無法求償,屬於客觀上無法行使權利,並非「無償免除債務」,故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之視同贈與要件。本題為反向題,故選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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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證人代償後因主債務人破產而無法求償,屬客觀不能,並非「無償免除債務」,故不屬於遺贈稅法第5條的視同贈與。
視同贈與必考遺贈稅法第5條6款規定。保證人代償屬履行法律義務,因主債務人破產無法求償為客觀不能,非主觀「無償免除」,故秒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保證人代償後依民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因主債務人破產而無法求償,屬於客觀上無法行使權利,並非「無償免除債務」,故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之視同贈與要件。本題為反向題,故選此項。
B✕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以贈與論。若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則其不動產以贈與論。此為典型的視同贈與情形,防杜資金移轉規避稅負。
C✕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即視同贈與)。除非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D✕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即視同贈與)。但若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借得者,不在此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視同贈與(以贈與論)核心規定
| 款次 | 情形 | 課稅標的 | 除外/但書規定 |
|---|
| 第1款 |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 | 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 無 |
| 第2款 | 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 | 其差額部分 | 無 |
| 第3款 | 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 | 資金(不動產則為不動產) | 無 |
| 第4款 | 以顯著不相當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 | 出資與代價之差額 | 無 |
| 第5款 | 限制/無行為能力人購置財產 | 視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贈與 | 能證明支付款項屬購買人所有者 |
| 第6款 |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 | 買賣之財產 | 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者 |
考生易將「保證人無法求償」誤認為「無償免除債務」。實際上,保證人代償是基於保證契約的法律義務,無法求償是因為主債務人破產(客觀不能),而非保證人主觀上「無償免除」其債務,故不構成視同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