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09 年第 16 題單選題考點:期限干擾考點:發還期限
納稅義務人及其他關係人提供帳簿、文據時,該管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應掣給收據,除涉嫌違章漏稅者外,應於帳簿、文據提送完全之日起,幾日內發還之?
B正確答案
稅捐稽徵法規定,稽徵機關調閱帳簿文據,除涉違章漏稅外,應於提送完全之日起30日內發還。
逐選項解析
A3日期限干擾✕ 錯誤
3日並非稅捐稽徵法規定之帳簿文據發還期限,屬干擾選項。
B7日發還期限✓ 正確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除涉嫌違章漏稅外,應於帳簿、文據提送完全之日起30日內發還,本選項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