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5 年第 35 題單選題考點:短期照護考點:易混時程
我國 104 年所通過的「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在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多久以上者,可接受長期照顧服務?
C正確答案
長照服務法定義: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 6 個月以上者,可接受長照服務。
逐選項解析
A1 個月短期照護✕ 錯誤
1 個月太短,屬於短期照護或急性後期照護範圍,不符合「長期」定義。
B3 個月易混時程✕ 易錯陷阱
3 個月是常見陷阱選項,容易與健保、復健期程混淆,但長照法明定為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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