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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特考五等考試-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5 年第 41 題單選題考點:年限太短考點:3 年免計

在我國「社會救助法」中,規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參加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舉辦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計畫所增加之收入,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中,不包括延長期間的話,最長以幾年為限?

A1 年
B3 年正確答案
C5 年
D6 年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參加就業服務、職訓或以工代賑增加之收入,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最長 3 年,必要時得延長 1 年。

逐選項解析

A1 年年限太短✕ 錯誤
1 年太短,社會救助法為鼓勵脫貧自立,給予較長的緩衝期,並非 1 年。
B3 年3 年免計✓ 正確
正解。社會救助法第 15 條規定,參加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所增加之收入,最長 3 年免計入家庭總收入,必要時得延長 1 年。
C5 年✕ 易錯陷阱
D6 年✕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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