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8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依據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之申請必須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其「家庭總收入」,對於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應依規定核算其「工作收入」,下列何者情事得主張無工作能力者,但同一低收入戶以一人為限?
A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B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C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正確答案
D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C正確答案
社救法第5條之3規定:照顧重度失能親屬致不能工作者,同一低收入戶以一人為限得視為無工作能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不能自理生活之親屬者,因一戶可能多人搶著主張「我在照顧」,故法律明定「同一低收入戶以一人為限」,避免浮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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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救法第5條之3規定:照顧重度失能親屬致不能工作者,同一低收入戶以一人為限得視為無工作能力。
題幹「同一低收入戶以一人為限」是關鍵提示,直指「照顧親屬」情境—因一戶可能多人想主張照顧,故需限制一人。
逐選項分析
A✕
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者本身即無工作能力,依客觀事實認定,無「一戶一人」限制,因為身心障礙是個人狀態。
B✕
罹患嚴重傷病需3個月以上治療者,是以「個人健康狀況」認定,誰生病誰列入,無一戶一人限制。
C✓ 正確
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不能自理生活之親屬者,因一戶可能多人搶著主張「我在照顧」,故法律明定「同一低收入戶以一人為限」,避免浮濫。
D✕
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之婦女,屬個人生理狀態認定,無一戶一人限制(但需符合懷孕週數條件)。
社會救助法無工作能力認定(家庭總收入核算)
| 情事類型 | 認定依據 | 一戶一人限制 |
|---|
| 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 個人身障證明 | 否 |
| 嚴重傷病需治療3個月以上 | 個人醫療證明 | 否 |
| 懷胎6個月以上至產後2個月 | 個人生理狀態 | 否 |
| 照顧失能或特定病症親屬 | 照顧事實 | ✅ 限一人 |
四個選項都是社救法所列「無工作能力」情事,容易讓考生誤選。關鍵在題幹「同一低收入戶以一人為限」,只有「照顧親屬」因可能多人主張同一事由,才需限一人;其餘以個人狀態認定,無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