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8 年第 34 題單選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制定是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此外,遭受親密關係伴侶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被害人亦準用保護令之聲請,條件是被害人應年滿幾歲?
D正確答案
家暴法第63條之1規定,年滿16歲遭親密關係伴侶暴力者,可準用保護令聲請。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家暴法第63條之1,年滿16歲、遭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者,得準用保護令規定,填補非婚非同居伴侶之保護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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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家暴法第63條之1規定,年滿16歲遭親密關係伴侶暴力者,可準用保護令聲請。
口訣:「親密關係、16歲」→ 非同居伴侶保護的門檻年齡。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2 歲是兒童與少年的分界,常被誤認為家暴法門檻,但家暴法對親密關係伴侶的準用門檻非此年齡。
B✕
14 歲是刑法完全責任能力起算點,與家暴法無關,屬概念混淆。
C✕
15 歲是勞基法最低工作年齡,和親密關係暴力保護令聲請無關。
D✓ 正確
依家暴法第63條之1,年滿16歲、遭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者,得準用保護令規定,填補非婚非同居伴侶之保護缺口。
家暴法保護對象一覽
| 類型 | 法條 | 關係 | 年齡 |
|---|
| 家庭成員 | 家暴法第3條 | 配偶、四親等內等 | 不限 |
| 親密關係伴侶 | 家暴法第63條之1 | 未同居之現/曾伴侶 | 年滿16歲 |
考生容易把12歲(兒少)、14歲(刑責)、15歲(勞動)跟16歲搞混。家暴法第63條之1特別針對「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增訂,年齡門檻設16歲,意在保護青少年戀愛暴力被害人,同時避免過度介入兒童階段的人際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