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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法規大意
105 年 · 第 37 題
關務身障
社政法規大意
105 年
第 37 題
單選題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多久內檢具資料提出申請?
A
3 個月內
B
4 個月內
C
6 個月內
正確答案
D
1 年內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須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申請,逾期不受理。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檢具資料向戶籍地主管機關申請。
考點:期限誤判
考點:干擾選項
考點:緊急扶助期限
考點:期限混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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