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5 年第 37 題單選題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多久內檢具資料提出申請?
A3 個月內
B4 個月內
C6 個月內正確答案
D1 年內
C正確答案
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須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申請,逾期不受理。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檢具資料向戶籍地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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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須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申請,逾期不受理。
記口訣「緊急半年、其他一年」:緊急扶助 6 個月,其他扶助多為 1 年。
逐選項分析
A✕
3 個月過短,並非條例規定期限。易與其他社福津貼混淆。
B✕ 陷阱
4 個月為干擾選項,法條中並無此期限,考生若記憶模糊易誤選。
C✓ 正確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檢具資料向戶籍地主管機關申請。
D✕ 陷阱
1 年是常見社福申請期限,但本條例的緊急生活扶助特別縮短為 6 個月,以符合「緊急」性質。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6 大扶助類型
| 扶助項目 | 申請期限 | 性質 |
|---|
| 緊急生活扶助 | 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 | 一次性救急 |
| 子女生活津貼 | 依學年度申請 | 長期性 |
| 子女教育補助 | 依學期申請 | 長期性 |
| 傷病醫療補助 | 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 | 一次性 |
| 兒童托育津貼 | 依月申請 | 長期性 |
| 法律訴訟補助 | 依案件進度 | 個案性 |
本題最大陷阱是把「1 年」與「6 個月」混淆。多數社福申請期限為 1 年,但因本扶助性質屬「緊急」,法條特別縮短為 6 個月,符合救急精神。同時要與傷病醫療補助的 3 個月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