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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13 年第 18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執行聲明異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B受理機關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予以駁回正確答案
C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執行而聲明異議,由中央各院自行受理異議並為決定
D受理機關認為聲明異議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聲明異議無理由時,應由『直接上級機關』決定,而非受理機關逕行駁回。

逐選項解析

A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執行命令救濟✕ 易錯陷阱
依釋字第 754 號及實務見解,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經聲明異議後,相當於已踐行訴願程序,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本敘述正確。
B受理機關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予以駁回聲明異議程序✓ 正確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執行機關認異議無理由者,應『於 10 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決定』,並非自行駁回。本題為反向題,B 敘述錯誤即為正解。
C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執行而聲明異議,由中央各院自行受理異議並為決定中央各院自理✕ 錯誤
中央各院(如行政院、考試院等)本身已無更高之上級機關,因此不服其執行之聲明異議,由各院自行受理並決定,符合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
D受理機關認為聲明異議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異議有理由處置✕ 錯誤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第 2 項前段明定:執行機關認異議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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