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訴願人依訴願法第 2 條規定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未為決定前機關已作成行政處分,但非全部有利於訴願人時,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應依訴願聲明為不同之處理
B應依訴願法第 82 條第 2 項規定,以訴願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C應續行訴願程序,對嗣後所為之行政處分併為實體審查正確答案
D應依訴願法第 82 條第 2 項規定,以訴願為不合法予以不受理
答案與詳解
依最高行政法院決議,機關嗣後作成之處分若非全部有利於訴願人,訴願人仍有權利保護必要,訴願程序應續行,並對新處分併為實體審查,一次解決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