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114 年第 3 題單選題
有關消防法違規事項,下列何者可不經通知限期改善,逕予處罰?
A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管理權人,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
B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管理權人未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
C依規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D達管制量之公共危險物品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未符合設置標準規定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違規具高度危險性,不經限期改善逕予處罰;防火管理、防焰物品等則有改善緩衝。
為什麼答案是 D
違反消防法第15條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規定。因具高度公共危險性,法規不給予改善緩衝期,得不經限期改善逕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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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違規具高度危險性,不經限期改善逕予處罰;防火管理、防焰物品等則有改善緩衝。
看到「公共危險物品」或「爆竹煙火」等高危場所違規,直覺選「逕予處罰」;一般建築消防設備或管理則多需「限期改善」。
逐選項分析
A✕
違反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規定。傳統考點上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始得處罰,非逕予處罰之對象。
B✕
違反防焰物品相關規定。同樣屬於一般消防安全管理,傳統考點需經限期改善程序,不逕予處罰。
C✕
違反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相關規定。屬一般住宅消防安全,傳統考點需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處罰。
D✓ 正確
違反消防法第15條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規定。因具高度公共危險性,法規不給予改善緩衝期,得不經限期改善逕予處罰。
消防法違規處罰前置程序對照 (傳統核心考點)
| 違規事項 | 法條依據 | 處罰前置程序 |
|---|
| 防火管理人遴用 | 第13條 | 經通知限期改善 |
| 防焰物品使用 | 防焰物品相關規定 | 經通知限期改善 |
| 住宅火災警報器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相關規定 | 經通知限期改善 |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 | 第15條 | 逕予處罰 (無限期改善) |
考生易將一般消防安全設備或防火管理的「限期改善」原則,誤套用於公共危險物品等高危險場所。公共危險物品因具立即且重大的公共危險性,法規不給予改善緩衝期,直接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