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114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有關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之整備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災害監測、預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
B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
C培訓居民自主或成立社區志願組織協助推動社區災害防救工作正確答案
D對於妨礙災害應變措施之設施、物件,施以加固、移除或改善
C正確答案
災害防救法將預防分為「減災」與「整備」。選項C的「培訓社區志願組織」屬於平時扎根的「減災事項」(第22條),而非針對緊急應變的「整備事項」(第23條)。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15款,培訓居民自主或成立社區志願組織,屬於平時減少災害發生的「減災事項」,而非整備事項。本題選錯誤敘述,故為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災害防救法將預防分為「減災」與「整備」。選項C的「培訓社區志願組織」屬於平時扎根的「減災事項」(第22條),而非針對緊急應變的「整備事項」(第23條)。
秒解技巧:看到「培訓居民、社區志工」聯想平時的「減災」教育;而「整備」多指硬體設施強化、物資儲備等直接對應「緊急應變」的具體準備。
逐選項分析
A✕
依災害防救法第23條第3款,強化災害監測與警報設施,屬於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的「整備事項」。
B✕
依災害防救法第23條第8款,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屬於應變前必須規劃好的「整備事項」。
C✓ 正確
依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15款,培訓居民自主或成立社區志願組織,屬於平時減少災害發生的「減災事項」,而非整備事項。本題選錯誤敘述,故為正解。
D✕
依災害防救法第23條第7款,加固或移除妨礙應變的物件,是直接為了後續緊急應變能順利執行的「整備事項」。
災害防救法:減災 vs 整備
| 階段 | 法源依據 | 法定目的 | 核心工作舉例 |
|---|
| 減災事項 | 第22條 | 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擴大 | 培訓社區志工、防救災教育、治山防洪 |
| 整備事項 | 第23條 | 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 | 強化警報設施、物資儲備、移除妨礙物件 |
考選部最愛把「減災事項」(第22條)和「整備事項」(第23條)混在一起考。考生容易誤以為「培訓志工」也是一種準備(整備),但在法規定義中,社區培訓屬於平時扎根的「減災」範疇。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相關題目